宝市教发〔2017〕149号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各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宝市教发〔2008〕83号)和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关于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行复评的通知》(宝市教发〔2017〕105号)精神,市教育局、市语委办组成评估组于4月17日至21日通过“听”“看”“查”“测”“谈”等评估环节,对2010年度被认定为“宝鸡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且未晋级升档的金台区逸夫小学等7所中小学(简称“7所市级示范校”)进行了实地复检评估。现将复检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7所市级示范校”在获得认定命名五年多以来,坚持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保持语言文字工作“三纳入、一渗透”的基本要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有效对接,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基本素质培养和“双推”工作的自觉意识得到了全方位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校园文化建设相得益彰,在区域性语言文字工作和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及汉字听写大赛等活动中均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评估组认定:“7所市级示范校”均通过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复检评估,继续保持“宝鸡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荣誉。
希望本次受评的“7所市级示范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和“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工作原则,以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语文教学为主渠道,以活动引领为平台,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组织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中创新工作,切实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2017年度通过“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复检评估学校名单(共7所)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语委办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2017年度通过“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复检评估学校名单
(共7所)
金台区逸夫小学
渭滨区金陵中学
凤翔县西街小学
凤翔县石家营中学
岐山县北星中心小学
陇县第二高级中学
麟游县西街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