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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授予张玲等63名同志宝鸡市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决定

来源: 宝鸡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07-04 17:26

宝市教发〔2017〕256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精神,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骨干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宝鸡市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暨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17〕186号)精神,经过个人申报、逐级选拔推荐、评审和公示等程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授予张玲等63名同志宝鸡市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凡已被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命名为宝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不再重复命名)。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号召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学科带头人为榜样,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刻苦钻研,努力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希望被授予宝鸡市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同志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进取,进一步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教育科研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为推进我市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宝鸡市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名单(63人)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