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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 宝鸡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08-14 16:20

宝市语办〔2017〕2号

 

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教体(文教)局、语委办,驻宝大中专学校、局直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今年是第20届全国“推普周”,时间为9月11日至17日。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0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推普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民语言能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建设与综合国力相适应的语言文化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语言环境。

二、活动主题

本届“推普周”主题定为: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必须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其中提出“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作用,用普通话诵读经典,写规范字传承文明。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实践活动,引领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更加热爱和亲近经典,不断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不断增强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三、主要内容

(一)本届“推普周”期间,省上将组织“推普周”开幕式,召开“贯彻执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10周年”座谈会,并将制作“推普周”开展20周年宣传片。市、县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积极提供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媒体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陕西省贯彻〈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等语言文字法规政策,积极组织开展《标点符号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以及国务院颁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宣传培训,提升知晓度,扩大普及面,进一步增强推进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的使命感与自觉性。

(三)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及组织亦应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及各自特色,积极探索新的活动内容和形式,自行设计制作各种宣传品,并通过各类媒体、各种活动(如:街头集中宣传、“推普”知识演讲比赛、“小手拉大手”活动等)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推普周”活动的社会影响。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将适时巡查各县区“推普周”活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紧扣主题,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今年是“推普周”活动举办20周年,也是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开局之年,又适逢“八一”南昌起义、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中华民族全面抗战爆发(七·七事变)80周年,各县区(单位)要紧扣主题,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优秀革命传统,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等相关活动。

(二)行业联动、提升推普活动综合成效。各县区教育、语言文字、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公务员管理、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及军队相关部门,都要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和各行业的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各县区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行业系统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

(三)城乡协调,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目标。各县区(单位)要坚持共享发展,在夯实城市“推普”工作基础的同时,加大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推普工作力度,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群众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提升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四)创新方式,切实增强宣传活动实效。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应特别重视发挥“互联网+”对于“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通过网络、报刊、户外显示屏、微博、微信、手机终端客户端等,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社会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应创新社会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单位、媒体、企业等根据各行各业特点,开展公益性推普宣传活动,为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做出贡献。

(五)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坚持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准确有效的推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约举办各项活动。同时要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教体(文教)局、语委办,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本届“推普周”结束后,请务必于9月29日(星期五)前报送活动总结(含电子版)至市语委办/师管科。

联 系 人:樊甲智

联系电话:2790300

电子邮箱:bjyw0917@163.com

 

 

 

宝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