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教发〔2018〕70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宝鸡市教育局2018年教育财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财务计划,切实做好教育财务工作。
2018年,全市教育财务工作要深入贯彻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教育局确定的中心工作,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坚持依法理财,不断提高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效益化水平,为教育事业发展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一、教育财务综合管理
1.协调落实地方财政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确保财政对教育投入的比例达标,积极争取中省教育投入,努力完成2018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争取中省资金目标任务,巩固提高教育投入水平。
2.编制并协调市财政落实2018年市级教育项目支出预算,进一步增强教育资金保障能力,确保局机关及局直单位(学校)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3.做好2018-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并定期在网上公布,强化数据分析调研。
4.制定并实施全市2018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全市专项资金督查检查工作。加大与政府审计、社会审计的配合与协调,努力推动教育审计全覆盖。
5.按规定做好局直单位(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公共机构能源节能工作。
二、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提升经费保障水平
1.落实学前教育补助政策。学前一年(学前班、大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300元,幼儿园小班、中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40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班)及幼儿园随班就读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农村中小学附设学前班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县级康复救援中心特殊儿童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2.落实义务教育补助政策,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再增加200元。同时,继续对农村不足100人、规模较小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60元标准补助取暖费。城乡义务教育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学杂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3.落实普通高中教育补助政策,普通高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免学费省级标准化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城市普通高中每生每年700元、农村普通高中每生每年400元标准免除学费。
4.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政策。免学费覆盖范围为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按在校学生15%确定,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申请拨付学校。
5.做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监测教育经费投入水平。督促落实法定增长,保障财政教育经费投入。
三、精准实施资助政策,促进教育民生公平
1.按照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的生活费补助标准,落实学前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并在资助标准上予以倾斜,努力实现精准资助。
2.按照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一年按250天计算)的标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按照每生每天4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的投入政策。
3.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市级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政策。按照高中生均2000元,分为特困生和贫困生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市级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每生一次性6000元落实政策。
4.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申请,按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000元;教育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教育扶贫资助政策。
四、支持实施项目建设,推动教育协调发展
1.围绕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积极争取中省财政资金,支持公办幼儿园提升质量和民办幼儿园普惠发展,协调落实市级学前教育建设补助资金。
2.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主城区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协调落实市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补助资金。
3.围绕高中教育特色发展,积极争取中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协调落实市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实施普通高中建设。
4.围绕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支持实施职业教育中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协调落实市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
五、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坚持依法依规理财
1.落实市政府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并批复督促所属预算单位全面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围绕财政预算改革要求,研究制定市教育局直属系统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办法。
3.做好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实施中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储备。
4.做好部门决算和分析报告工作,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六、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1.召开县(区)及局直属单位教育财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
2.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组织全市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班两期,增强财务干部的政治纪律和专业素养。
3.实施市教育局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委托第三方对局直5个单位实施内部审计,主动接受监督,规范管理。
宝鸡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