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教发〔2018〕150号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各学校:
2018年4月27日18时10分许,米脂县第三中学校门外巷道发生一起伤害案件,一名男子持匕首行凶,导致19名学生(14女5男)受伤。截至4月28日5时,事件共造成9人死亡(7女2男),其余10名伤者正在全力救治中。事件发生后,国务院、省市领导做出批示,省教育厅召开了全省中小学安全工作紧急视频会。为了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吸取米脂县伤害学生事件教训,举一反三,确保学生安全、学校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提升安全防护能力
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校园门卫值班、进出校园人员询问登记、校园及周边可疑人员询问盘查、校园及周边巡查巡防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保安人员训练,配齐安保装备,提升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立即开展安全矛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强化细化安全管理措施,堵塞安全管理漏洞,确保排查到位、治理到位、落实到位。校园周边发生伤害学生案件后,校园保安人员要调动力量,在守好校门的同时,第一时间报警、主动出击,配合公安部门,有效处置,维护学生安全。在“五一”小假期间,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巡逻,教育学生外出旅游活动时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
二、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自救意识
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络、主题班会、橱窗板报等,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演练,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紧急情况应急避险能力。要教育引导学生远离精神异常、情绪偏执、神态失常等有暴力倾向人员,上下学途中不要到偏僻、人少的地方行走,不在路途逗留、注意观察周边环境,提升安全防范意识,严防伤害事故发生。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强化校园周边治理
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宝鸡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宝综治委学校治安组〔2018〕2号)提出了六个方面十四项任务,从4月开始到10月,分四个阶段实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行动。各县区、各学校要主动协调综治、公安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刑释人员、肇事肇祸病人、有暴力倾向人员的排查,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严防暴力伤害学生事故发生。要积极协调公安机关落实学生上下学校门口、主要道路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
四、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防溺水专项治理
随着天气转暖,又将进入溺水的多发、高发期。各县区各学校要采取各种方式,对防溺水教育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要确保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每一位家长,使预防溺水常识人人皆知。要主动提请当地政府和水利等有关部门,完善预防溺水协调机制,加强重点水域管理,在事故多发水域设立安全警示标牌、隔离带、防护栏,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要进一步落实家长第一监护人的责任,督促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放学后、周末、节假日期间的监管。
五、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上下学交通安全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宝市教发〔2018〕115号)要求,各县区要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制订详细的校车安全防范预案,做好学生候车、乘车、交接的三段管理,加强对学生、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充分发挥校车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校车超速、超员等危险驾驶行为入刑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提供校车及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管理,开展校车沿途公路线路安全隐患排查,为学校和学生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环境。要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校车。各县区各学校在开展研学旅行、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外出活动时,要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及安全预案,明确分工、夯实责任、严密组织,确保交通安全。
六、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做好食品及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县区各学校要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制度,增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防控能力,会同当地卫计、食药监等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饮水安全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普遍性问题,确保食品安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学校卫生突发事件检测报告系统,防止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注意对特异体质学生的筛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在体育运动和军训期间不发生意外。
七、建立联动长效机制,加强预防校园欺凌治理
按照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宝鸡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宝综治委学校治安组〔2018〕1号),各县区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而又严管”的原则,按照系统治理、综合施策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的责任。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专题教育,注重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排查,完善对学生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发生。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对受害学生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对施暴学生开展心理和行为矫治,并予以适当的教育惩戒。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依法处理,坚决遏制此类事件发生。
八、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开展校园安全专项督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涉及面广,头绪繁多。各县区各学校要全面统筹管理,突出重点难点,重点抓好消防安全、交通(校车)安全、防溺水、校园欺凌、危险化学品安全、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校园安全、校舍安全、特种设备、反恐怖、反邪教、禁毒等12个方面。为进一步督促各县区各学校抓好落实,市教育局将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安全问题突出的县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下发整改通知书、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从5月2日开始,利用一周时间,市教育局将联合公安、交通、食监等部门成立四个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内容包括以上12个方面内容,每县至少检查3至5所学校幼儿园。具体检查分组情况见附表。
宝鸡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