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教发〔2018〕221号
宝鸡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专项检查的
紧急通知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保障学生合法利益,维护我市民办教育良好形象,市教育局决定在2018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开展之际,对全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6月6日—6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校名使用、招生简章备案,招生广告宣传、中介招生、收费退费、联合办学以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学籍档案资料和毕业证书发放情况等。
1.学校校名使用情况:学校公开制作的广告、校牌和网站是否规范使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名称,有无使用简称的情况。
2.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情况。2015、2016年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017、2018年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对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学校印制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成品是否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注明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开设课程、学习形式、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毕业(结业)证书类别和颁发的办法等内容。
3.联合办学情况。学校有哪些学历教育联合办学项目,是否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是否将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混同,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与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混同,是否存在“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具有颁发学历教育毕业证书资格学校是否存在擅自与其他民办学校联合办学并颁发本校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的行为。
4.在校(含实习)学生情况。重点摸排以联合办学名义招收的学生及专业、人数、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毕业(结业)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
5.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开展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专项检查整治,是规范民办学校管理的重要举措,事关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要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本次检查整治作为近期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监管的原则,大力整治民办学校虚假宣传、乱收费、恶性竞争、欺诈招生等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2.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此次专项检查整治由各县(区)教体(文教)局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学校自查,县(区)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逐校开展地毯式检查,抓住重点环节,深入学校和招生点,认真审查相关证件和文件,详细了解各校招生办学中涉及联合办学、委托招生等行为的授权、委托、中介等具体内容,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严格进行审查核实。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通过网站、媒体以及自行发放招生简章等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的监控力度。
3.集中治理,督促整改。各县(区)对民办学校不规范使用校名,发布虚假广告,混淆学校性质、含糊毕业证类别、擅自增加办学内容或违规联合办学、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并纳入学校年检考核范畴。对经自查仍隐匿重大不规范招生行为的学校,实行年检一票否决,情节严重者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各县(区)要结合检查整治工作,积极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4.加强沟通,灵通信息。各县(区)在检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和本级党委政府。各县(区)于6月26日前将检查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教育局。
5.及时督查,确保效果。市教育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检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因检查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导致重大问题未及时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温五一 联系电话:27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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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