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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宝鸡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1-05 10:16

  

宝市教发〔20185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德润宝鸡·书香陈仓”中小学德育行动,充分调动德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7〕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表彰省、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

省、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者(含行政人员、学校德育部门人员和班主任等)。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采取差额评选,拟表彰市级德育先进集体15个左右,先进个人26人左右(各县区推荐名额见附件1)。市教育局将按照省厅分配名额,推荐省级德育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8人。

三、评选条件 

(一)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系列活动方面,形成主题鲜明的德育品牌,经常性组织德育实践活动。

2.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责任明确,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能结合中小学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德育工作,勇于德育理论和实践创新,并取得优异成绩。

3.积极组织开展学校文化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管理、家庭教育、研学旅行、影视教育以及劳动教育等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较为完善,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和革命传统教育,学校积极开展并参加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关爱学生,乐于奉献,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积极组织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区域内德育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市、县(区)德育特色和亮点。

3.注重教育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在骨干教师培养、学校活动筹备、班级日常管理、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开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管理者、德育部门人员以及班主任教师。

4.参评优秀班主任的教师原则上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特别优秀者可破格推荐。

5.自觉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表率,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获省级优秀指导教师表彰者可特别推荐。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评选组织工作,及时安排部署,按期完成。各县(区)教育局及中小学评选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师生广泛参与,逐级推荐。凡被推荐的拟表彰对象,必须在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

(二)申报材料经县(区)教育局同意,上报至市教育局参加市级联评。市教育局组织评选后,确定市级表彰对象,并推荐相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省级联评。

(三)被推荐参加省、市级联评的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应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见附件34),并附被推荐先进单位或个人的先进事迹材料(重点突出、文字精炼,内容详实、原则上字数不超过2000字)。

(四)各县(区)教育局务必于2018年4月4日前,将本县(区)先进个人汇总表(见附件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须同时报送纸质及电子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人:魏乐乐 

    话:2790258    

电子邮箱:bjsjjk@126.com 

 

附件:

1.宝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宝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

3.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4.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宝鸡市教育局

                20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