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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宝鸡市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暨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宝鸡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05-22 14:15

宝市教发〔2017186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及《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8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暨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市级学科带头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教科研机构中获得省、市级教学能手(授予称号年限应不少于2年)或县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称号(授予称号年限应不少于2年)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科研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

2.省级学科带头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教科研机构中获得省级教学能手(授予称号年限应不少于2年,申报破格应不少于1年)、市级学科带头人(授予称号年限应不少于2年,申报破格应不少于1年)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科研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

二、参评名额

各单位按照《宝鸡市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所列计划进行推荐上报。推荐人数超过8人(含8人)的单位,各学段应按照中学50%、小学40%、幼儿园10%的比例推荐,并适当向乡村一线教师倾斜,确保学科和地域分布均衡。

、遴选条件

1.资格条件。学历符合《教师法》相关规定,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11之后出生),身心健康;教龄必须在10年以上(2007715之前参加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近5年接受县级及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市级学科带头人推荐不受年龄限制)。

2.素质要求。师德高尚,严谨笃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为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教育理念先进,学科专业过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能够熟练地将现代教育技术整合运用到学科教学中,能够熟练地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和交流;具有较强的学科引领、专业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3.教育教学实绩。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近5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20学时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能出色完成学科教学任务,所指导的学生班级或年级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和教师评议优秀率均达90%以上;承担过县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学科教学水平在区域内得到同行的广泛好评;在课程改革、教材建设、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有突出业绩,获得市级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教学改革经验得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推广,近5年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4.教研成果。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5年教研成果突出并具备下列选择条件中的两项: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级别或2项县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教改实验项目;主要参与(前三人)和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在核心刊物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应用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得2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1项市级及以上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校本教研成效显著,有独特的教育教学方法或在课程改革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省市学科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5.示范引领能力。有较强的学科教学指导能力,能主持或参与指导区域内校本研修,担任过联片校本研修学科主持专家,对当地教师专业成长做出过重要贡献;承担过县级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学任务,近5年主讲培训课程或专题不少于30学时;能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科教研能力,近5年在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破格条件。2015年考核成绩排名靠前的省级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站长(另文通知)申报省学科带头人,其《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和县、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资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直接破格上报市教育局,不占各县区、单位推荐名额。

四、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级审查、市级评审、省级审定等五个环节。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和发展愿景,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宝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依据遴选条件进行审核,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

(三)县级审查。县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和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在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同行和学生意见,填写推荐人选初审意见,统一上报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

(四)市级评审。市教育局认真审查候选人资格条件,通过现场答辩和评审,评审结果按量化积分排序后提交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市级学科带头人命名人选及向省级推荐的培养人选,并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人社局联合发文,命名“宝鸡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并择优遴选推荐上报省项目办。

(五)省级审定。省教育厅对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统一组织现场答辩和评审,评审结果按量化积分排序后提交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领导及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陕西省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并由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单位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培养。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授予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称号。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遴选和培养省、市级学科带头人是我市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严把评审条件,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二)精心组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教育和人社行政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于526日前将组织机构和评选工作实施方案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肃公正。遴选推荐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和条件,严格审查资格,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校本研修、发挥骨干引领作用方面取得的成果,全面考核,确保遴选出有培养潜力的优秀人才。对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或被县(区)域外学校聘用的教学能手,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流出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监督责任。凡确有特殊情况需继续培养的,应由原流出县(区)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同意方可,坚决防止人才非正常流动和从偏远地区挖人等行为。

(四)统筹兼顾。遴选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层次的学校和学科分布,确保农村学校和薄弱学科教师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对贫困地区乡镇以下学校教育教学成绩优异的一线教师,经市级同意,可适当降低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内容。

各县(区)教育局和局直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宝鸡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2份;

2.《宝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3份;

3.推荐人选20131—20174月期间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县区级审核属实字样印章,装订成册,提交1份),主要包括:(1)宝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3)省市级教学能手、市县级学科带头人、县级名师证书;(4)市级及以上其他获奖证书或荣誉称号;(5)继续教育证书;(6)教学实绩证明材料;(7)教研成果证明材料;(8)承担教师培训、组织校本研修活动证明材料。

(二)报送要求。

1.各县(区)和局直单位务于201762前将评审材料纸质和电子件报送至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申报表使用Word文档格式(要求A4A3纸型),汇总表用Excel格式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和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单位)务必在申报表和汇总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推荐人选的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复印件形式上报(推荐人选所有证明材料截止日期均为2017430)。评审表以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或A3纸型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材料一人一袋,并在材料封面上标注材料清单。

联系人:安景瑜  苏卫民   联系电话:2790302  2790300

电子邮箱:bjsgk@126.com

报送地址:市教育中心齐燕楼1320室(大庆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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