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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宝鸡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3-15 15:59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宝鸡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宝食药监发〔2018〕33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高新分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春、秋季开学期间及中、高考期间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函〔2018〕72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自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学生是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和易发人群,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协作联动机制,制定各自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学校切实重视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食品安全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不断完善食堂基础设施和深化“明厨亮灶”建设,辖区内学校食堂量化分级优秀良好率达80%以上。有条件的县(区)应建立统一采购、统一验收、统一配送的学校食堂食品供应中心,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建立食材快检室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购进食材进行快检,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使其对食品安全知识应知应会。倡导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升风险保障能力。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学校春秋季开学和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学校自查与监管部门巡查有机结合起来,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是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健康管理、食堂卫生设施设备、采购食品索证索票、加工制作食品过程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及食品添加剂管理等环节的风险隐患。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高度重视、追根溯源,督促学校即时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进行查处。

二是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作。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积极组织开展联合督查检查。依托教育部门和学校,摸清辖区内所有学校供餐方式和校外托餐情况,掌握中、高考考点分布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加强监管。

三是加快信息化进程。充分运用新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全面完成学校食堂依法持证经营。

四是加大抽检力度。以大宗原材料和餐饮具为重点品种,运用快速检验和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掌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实状况,完善监管措施。

五是加强考核督导。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每学期开学后开展一次辖区全覆盖督查,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教育局将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把各县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三、强化应急处置,防控重大事件

要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认真检查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岗位职责,确保联络畅通,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迅速、处置有效,并及时按规定上报。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要抓住春秋季开学时机,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注意整理和总结辖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别于3月底和9月底前将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经验材料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科。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宝鸡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