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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宝鸡市第四届中小学生合唱艺术节的通知

来源: 宝鸡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3-23 16:59

宝市教发〔2018〕80号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为学生搭建艺术实践舞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市教育局决定举办第四届中小学生合唱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组织中小学生传唱经典歌曲,努力营造和谐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艺术教育环境;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线,倡导“班班有歌声,人人开口唱”,培养中小学生从小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高尚情操;以推动艺术教育改革发展为目标,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活动主题

初心·天籁

三、参与对象

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四、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生合唱艺术节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3月—4月):学校合唱比赛

以学校为单位,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班际合唱展示(比赛)活动,使学生真正体验到合唱带来的快乐与艺术享受。提倡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学生同台演出。

第二阶段(2018年5月上旬):县区合唱比赛

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以县区为单位,采取集中形式组织中小学生合唱比赛。在此基础上,每县区择优推荐小学组、中学组各一个代表队参加市级比赛。

第三阶段(2018年5月中下旬):市级合唱比赛

市级合唱比赛分为决赛和展演两个环节。各县区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推荐的代表队分小学组、中学组进行决赛。市教育局将结合“庆六一”活动举办专场展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内容与形式

(一)内容

1.每支参赛队自选作品两首(其中一首必须选自“百首爱国主义歌曲”),总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含上、下场时间)。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合唱曲目风格和难度要符合青少年儿童年龄特点,具有较高的艺术性。鼓励无伴奏合唱、原创歌曲及演唱形式创新。

2.演唱曲目须是二声部以上合唱歌曲。

(二)形式

1.合唱分为小学组和中学组两个组别,其中:小学组60人(不包括指挥、钢琴伴奏),中学组40人(不包括指挥、钢琴伴奏),领唱必须为学生。

2.伴奏为钢琴伴奏(不得使用乐队或碟片),无伴奏曲目中最多可以使用3种不同乐器(如三角铁等)。伴奏和指挥一律由本县区在职教师或在校学生担任。

3.所有组别均不得伴舞。

六、评分标准

1.参赛曲目具有较高的艺术性,符合选曲要求,能体现当代中小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

2.演唱声音洪亮,吐字清晰,音乐优美,层次鲜明。

3.歌曲处理得当,艺术表现力强,表现形式有创新。

4.指挥、伴奏与合唱配合默契,能准确表达歌曲的思想内容。

5.服装整齐大方,师生精神风貌好、台风正。

6.整体效果良好,富有感染力。

7.管理有序、文明参赛,观众反响良好。

8.鼓励创作具有本土特色的合唱作品。原创的合唱作品在评审时将另加一定的分值,改编的合唱作品不列入加分范围。

七、奖项设置

中小学生合唱艺术节分小学组、中学组。每组别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最佳指挥奖和最佳伴奏奖若干。

八、工作要求

1.各县区、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提前部署,精心组织,制订符合本县区、本学校实际和特点的活动方案,坚持以育人为宗旨,以学校为基础,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努力提高合唱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2.合唱比赛实行资格审查及公示制度,杜绝拼凑参赛队伍等弄虚作假现象。对违反参赛规定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

    3.请各县区于5月11日前将本县区组织合唱比赛的实况刻录成DVD光盘(包含全部过程的视频、声音文件)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光盘上标明单位、组别、节目名称、指导教师等信息。同时推荐参加市级合唱艺术节比赛的参赛队信息(见附件)并提交伴奏乐谱。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直接将节目光盘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张晓英     联系电话:2790256

邮  箱:bjsjjk@126.com

附件:宝鸡市第四届中小学生合唱艺术节参演节目报送表

                    

              宝鸡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