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教发〔2018〕81号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有关学校:
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于2018年7月初举办宝鸡市中学生篮球运动会。现将《宝鸡市2018年中学生篮球运动会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县区教体局和学校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注册、报名、组队及集训工作。
联系人:张晓英 电 话:2790256
宝鸡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1日
宝鸡市2018年中学生篮球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宝鸡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渭滨区教体局
三、比赛时间、地点:2018年7月初,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四、参加单位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宝鸡中学、宝鸡市第一中学组队参赛。
五、参赛办法
本届运动会设中学生男子组、女子组,以县区为单位组队参赛。
六、参赛运动员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且户籍在宝鸡市辖区内;运动员必须是拥有所代表参赛县区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凡是曾经或已经在有关省(直辖市)体工队或职业俱乐部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届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所有参赛队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者不允许参赛。
(三)体育运动学校、篮球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体育专业学校学生不允许参加本届运动会。
(四)参赛运动员累计参加我市中学生篮球运动会已满三届的学生不得继续参加比赛。
(五)所有参赛运动队的运动员必须是在宝鸡市教育局正式报名注册,并经审查取得《宝鸡市中学生篮球运动会运动员参赛卡》者。未履行过报名注册的运动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否则无参赛资格。
七、报名、注册日期及办法
(一)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二)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
(三)报名地点:待定。
凡报名参赛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和上报以下资料:
1.报名表原件(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县区教体局审核盖章,见附件1)。
2.运动员“信息清单”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见附件2)。
3.参赛运动员电子二寸近期免冠证件近照(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
4.参赛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赛运动员电子学籍卡复印件。
6.全队所有人员身体健康证明(附人员名单)。
7.全队“人身意外保险”单据。
8.承诺书(见附件3),参赛运动员首次报名注册后不得再行注册代表其它学校参加比赛。
备注:参赛学校报名提交上述材料时,需将“报名表”、“运动员首次注册信息清单”及“参赛运动员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片”(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电子版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bjsjjk@126.com(以县区为单位打包发送,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比赛项目及参赛单位名称),以经发送,报名注册信息不得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9.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宝鸡市中学生篮球运动会运动员参赛卡”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备大会验证。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以及执行国际篮联最新的规则解释。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每组前四名的球队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采取分组循环和交叉赛办法决定名次。
(二)竞赛特殊规定:
1.比赛采用4×10分钟的比赛方式,第1、2节和第3、4节之间休息2分钟,第2、3节之间休息10分钟。
2.暂停规定:
(1)每队在第四节和每一个决胜期最后2分钟各增加一次30秒短暂停。
(2)中篮后、第四节和决胜期最后2分钟内拥有掷球入界权的球队请求暂停后(前场端线掷球入界除外),均在记录台对面前场掷球入界线处掷球入界。
3.本次比赛男子比赛用球为7号球,女子比赛用球为6号球。
4.比赛执行“10人制”,即第一、二节分成不可重复队员的阵容进行两节比赛,第三、四节不做阵容规定。
5.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衣着不整者一律不得上场比赛。
(三)名次排列方法:
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规定。
九、奖励办法
1、男、女队均录取前六名,并给予奖励。
2、按4: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并给予奖励
十、资格审查
(一)本届中学生篮球运动会”成立“纪律监督组”和“运动员资格审查组”。将严格按照比赛规程,对所有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凡对宝鸡市中学生篮球运动会”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组”提交《申诉报告》及举报内容的证据同时缴纳申诉费500元人民币。申诉报告书须经领队签字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查申诉不符,申诉费将上交大会组委会。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对有冒名顶替运动员参加比赛的代表队,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名次及“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并通报全市。
(四)严格实行代表队无外员承诺制度。县区教体局局长是运动员资格审查第一责任人。为确保运动员资格符合规定,凡参加比赛的代表队都必须填写《运动员资格审查承诺书》,不填写承诺书的代表队不予报名。《运动员资格审查承诺书》随报名单一同上报。
十一、比赛监督、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经费
各代表队食宿、交通费采取市局补助与参赛单位自理相结合的办法。
十三、代表队保证金
为加强对参加比赛队伍的管理,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需交纳“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一)凡参加比赛的各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各队所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对该队及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二)在比赛期间比赛监督及纪律监督组将联合负责对运动队(员)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在比赛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运动队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不计息)。
十四、其它事宜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