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出具《宝鸡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4);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如能作区分处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出具《宝鸡市教育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见附件5);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出具《宝鸡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见附件6);
(4)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见附件7);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见附件8);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见附件9)。
三、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可向受理机构投诉举报,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接受投诉的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申请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