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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8-18 09:10:00


王军委员

提出的《关于统筹解决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费用的提案》(第2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教育局积极争取各级资金,全力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不断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同时,全市教育系统把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为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严格落实《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列入“三保”范围,及时足额下达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严格落实地方支出责任,全力保障配套资金和自主经营食堂聘用人员费用。监督指导县区教育、财政部门积极落实相关规定,完善投入政策,加强经费预算和使用,严格膳食经费、伙食费和采购监管,切实保障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自主经营食堂聘用人员待遇等开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和学校公用经费。截至目前,我市 13个县区已全部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覆盖全市中小学430所,有效解决了学校食堂管理的后顾之忧。

下一步我们将以打好集中整治“突击战”为抓手,持续深化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财政部门全面落实膳食经费方面财政支出责任,加强食堂条件保障,足额安排本级应承担的财政配套资金,切实保障实施营养餐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工资。

最后,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宝鸡市教育局

                       2025年8月16日

(联系人:,电话:279026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