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宝鸡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宝鸡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5日
宝鸡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宝鸡市教育局网站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网上服务能力,全方位宣传教育工作,保证网站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网站是宝鸡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简称市教育局网站),其互联网域名为:http://jyj.baoji.gov.cn。
第三条 市教育局网站是市教育局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是教育为民服务的重要渠道,是对外宣传宝鸡教育的重要窗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市教育局网站建设、运行和管理要遵循合法、真实、及时、便民、安全的原则。
局办公室是市教育局网站的主办科室,负责网站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
市电教馆是市教育局网站的主要承办单位,负责网站建设和管理,做好网站的日常运行、技术维护和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系统管理制度,加强值班,加强预检维护,加强安全监控,加强技术保障。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承担市教育局网站相关栏目内容保障责任,依据《宝鸡市教育局网站内容保障方案》做好信息发布和更新。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各单位对市教育局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应明确分管领导。市局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分管科室做好市教育局网站栏目内容的保障工作。
第五条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应确定一名信息管理员,在市教育局办公室登记备案,业务上接受市教育局办公室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各单位在市教育网站公开信息,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各单位分管领导要履行信息审核责任。
局机关各科室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开信息,局分管领导要履行信息审核责任。
第三章 网站主要栏目
第七条 机构。宝鸡教育基本概况、市教育局主要职能、领导信息、机构设置等信息,由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提供,交市电教馆技术对接。
第八条 新闻。涉及全市教育综合性、重大新闻,由相关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单位、机关科室按程序撰稿、审核,通过市教育局网站上报,经局办公室审核后在市县要闻版块发布。各县区教育工作动态新闻由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初审,通过市教育局网站上报,经局办公室审核后,在相关版块发布。局直单位工作动态新闻由局直单位审核后,在相关版块直接发布。局机关各科室工作动态新闻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在相关版块直接发布。信息发布采取积分制,定期通报,考核评比。
第九条 公开。局办公室负责市教育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规划、协调、监督和考核,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核,督促相关科室和单位对栏目内容及时更新。
依申请公开由相关科室和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进行公开。
第十条 互动和服务。市教育局网站开展政民互动主要以局长信箱、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网上调查等栏目为主,架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
市教育局网上服务包括政策解读、便民查询等内容。局办公室负责服务事项的梳理,督促有关科室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群众向局长信箱反映的意见、建议和咨询、投诉,由局办公室负责信件的批转、督办和发布审核。局有关科室及责任单位在办理时限内办理,办理结果通过保密审查后由局办公室在网上公布。
局办公室负责政策解读、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便民查询、在线调查等栏目内容的审核、发布和更新。
第十一条 专题。重大专题新闻宣传,采取链接栏目的方式,由局相关科室提出方案,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制作专题新闻页面,交市电教馆技术对接。
第十二条 法规。由局办公室负责统筹维护。
第四章 网站系统维护及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市教育局网站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也不得从事与网站不符的活动。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要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市教育局网站增减、调整、变更栏目,须经局办公室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十四条 市电教馆要建立值班制度、读网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站安全应急预案等。定期组织开展网站安全应急演练。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网站信息和数据进行备份,确保市教育局网站信息系统安全。
第十五条 经局批准进行市教育局网站升级改造,或因其他原因需暂停服务时,要事先在网站显著位置及时告知公众。
第十六条 市教育局网站信息维护的账号、密码由相关人员妥善保存,不得泄漏。因密码泄漏造成的事故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第五章 网站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
第十七条 市教育局网站发布、转载任何信息必须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网站发布和传播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迷信等内容。
第十八条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网上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各单位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补充或更改信息前,须由本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章 网站考核
第十九条 市教育局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由局办公室、市电教馆统一组织实施。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十条 市教育局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依据国家、陕西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和《宝鸡市教育局网站内容保障方案》进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宝鸡市教育局网站内容保障方案
为加强宝鸡教育宣传工作,规范网站内容发布,对市教育局网站信息保障方式及内容明确如下:
一、信息保障方式
(一)发布
局机关各科室拟发布信息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市教育局网站后台系统直接发布。局直各单位拟发布信息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市教育局网站后台系统直接发布。各县区教体(文教)局拟发布信息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市教育局网站后台系统,经市教育局办公室审核后发布。
(二)链接
将其他单位网站中的指定栏目内容链接至市教育局网站的相应栏目。
(三)栏目共建
局机关各科室或局直单位拟在市教育局网站设立专题类栏目或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办科室或单位与市电教馆共同建设。
二、信息保障内容分解
市教育局网站栏目信息保障实行科室、县区教体(文教)局和局直单位负责制。保障内容任务分解见下表。
(一)宝鸡教育网栏目内容保障

(二)公开栏目内容保障

(三)互动和服务栏目内容保障

(四)专题栏目内容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