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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9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7-16 08:50:00

刘晓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学校周边交通拥堵问题的提案》(第2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宝鸡市城区临主干道、街道的学校上下学时段的交通拥堵逐渐正成为“城市顽疾”,解决校园周边交通拥堵问题,靠单一部门的努力与尝试是不够的,只有多部门协同共治,才有可能推动问题更为高效地解决。近年来,市教育局联合公安、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联防联治,统筹推进学校周边综合治理、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发挥教育、公安等部门专业化指导作用,切实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管理责任,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守护学生校园安全的工作格局,为学生创造更加安全的学习和出行环境。

一是完善校门周边交通管理设施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8部分:学校区域》和《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等标准规范在学校出入口周边不少于150米范围内的道路设置机动车30公里/小时(或以下)限速标志、注意儿童标志及“学校区域”等辅助标志,设置减速丘、减速震荡标线等物理减速设施。根据学校门口道路情况和上下学时,设置禁止长时间停车、禁止鸣笛、禁止掉头的范围和时间,完善相应交通标志标线。

二是优化校门周边道路交通组织。结合学校实际建立“一校一策”交通组织优化方案,综合采取错峰上下学、单向交通、远端停车、临时限行、绕行等措施,缓解上下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和停放压力。因地制宜在学校门口设置专用接送车道,引导接送车辆即停即走。有条件的可在学校周边道路开展分时交通管制,实施机动车单向交通组织或限时禁行管控,划定学校周边无车区,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对学生通行的影响。

三是校门口构建步行入学安全通道。全面贯彻落实、积极推动学校周边学生上下学入校的步行人行道建设,在有条件的学校门口两侧不少于30米的人行道范围内,通过隔离护栏或其他分隔设施设置全封闭的护学通道,确保学生步行出入学校安全。设置行人过街设施,采用人行横道标线、人行横道标志及其他设施共同清晰界定过街区域。学校门口设置缓冲区且合理设置阻车桩,施划网状线。学校门口缓冲区与道路交界处,有条件的要增设升降柱、隔离墩、移动拒马等防冲撞设施,保障人流聚集和消散时的安全顺畅

四是持续“校家警”常态化护学模式。全市城区学校为缓解上下学时段交通拥堵、保障学生安全,建立由公安警、学校安保人员、教职员工、家长志愿者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岗”机制,严格落实“高峰勤务”制度,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打造学校周边“安全区”。同时,注重加强对护学队伍的专业培训和现场指导,共同做好上下学时段护学工作,引导和护送学生有序通行、安全过街。

五是深化“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管理的同时,结合实际把工作重点向学校周边以外的道路延伸,针对交通拥堵、违法突出、事故多发等问题,在学生集中回家、返校的时间、路线,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通行秩序管理,开展“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一律严格处罚、坚决禁止。

六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校结合教学安排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提升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每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开学后、放假前,集中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深化警校合作机制,不断提升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的规模与声势,提升学生交通安全避险能力,培养学生交通安全出行文明意识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认真听取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联系、配合相关部门,持续推进缓解校园周边交通拥堵工作重点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和探索。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交通文明氛围,多渠道、多方式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通过深入学校上交通安全课、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并通过学生影响、引导家长文明行车依法落实监护责任

二是学校主动联合公安、执法等部门统筹推进学校周边主要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维护校园周边良好安全出行秩序。同时,加大推进校园智能化安防系统建设,完善学校人防、物防、技防设施配备,强化保安校园巡查、日常监控监督等手段。

三是积极向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拥堵解决难点问题。持续完善学校错时放学,合理规划放学时间,减少同一时间段内的车辆聚集鼓励发展定制公交由学校开设定制公交服务,家长和学校共同制定接送规定要求,通过家校合作减少私家车的使用,从而减轻道路拥堵。积极与公安局、城管局等部门沟通,推进学校附近公共停车场或临时停车位对学生家长开放上下学时段增设临时停车区因地制宜在学校门口设置专用接送车道,引导接送车辆即停即走可以有效缓解学校门口及周边的道路拥堵问题,提高交通效率,保障学生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推动宝鸡教育高质量发展。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5日


(联系人:王玉,电话:279021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