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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8-19 14:30:00

周凤代表

提出的《关于民办职业教育享受平等教育资源的建议》(第1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宝鸡市现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5所(其中2所按照法规政策要求停止招生)。近年来,坚持把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的重要措施和重要内容,加强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全面促进民办中职学校健康规范发展。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切实保障民办中职招生、资助、实训基地建设等政策落实,将民办中职纳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在教师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对待。

二是提升办学条件。建立月调度机制,常态化推进全市民办中职学校达标建设,深入开展职业学校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专项行动,优化教师配备、校舍检核、教学管理等要素保障,推动全市民办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实现新提升。

三是优化专业设置。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新需求,指导陕西亚太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陕西工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宝鸡商贸交通职业学校围绕全市无人机操控与维修等新兴产业新增专业2个,撤销17个老旧、僵尸专业,专业匹配度和适应性进一步增强。

四是优化办学结构。2024年3所学校率先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新增陕西亚太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10所中职学校试点开设综合高中班,深入推进全市职业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新民办中职学校多元化、全面化办学模式。

五是加强师资建设。把强化教师培训作为民办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今年上半年选派民办中职学校10余名教师参加国家和省级专题培训项目,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对于深化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聚焦“办好少而精的中职教育”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统筹推进职教育发展,从四方面切实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服务和支持力度,促进民办中职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一、深化办学改革。持续推进职普融通工作,积极开展调研,总结梳理综合高中试点办经验,积极提升综合高中试点工作质量,细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标准和考核评价标准,严格督导落实“综合高中班”教学要求;办好办强民办中职教育。

二、加强专业建设。指导支持民办中职学校全面评估开设专业,认真审核学校现有专业布局,从教师队伍配备、专业课教学成绩、技能大赛成绩、人才培养方案等方面入手,对学生人数较少、专业师资短缺、学生学习意愿不强烈且对口升学不理想的专业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时刻关注中职教育新动态和区域产业发展新形势积极申请开设新兴专业。

三、强化教师培养。进一步指导完善民办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与各级各类教师培养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教师培养力度;在积极协调区局支持的同时继续指导招聘高质量外聘教师,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和评价办法;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继续鼓励教师多元化发展进行专业技能提升。

四、优化服务管理。把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的总体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强日常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指导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依法办学,科学决策,民主管理,规范办学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教育局

2025818

(联系人:范增琦    电话:2790309

抄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