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红全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教师队伍身心健康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在教师体检中增加心理健康筛查项目的提案》(第339号)收悉。提案精准分析教师心理压力现状,围绕增设心理筛查、规范筛查流程、健全干预机制、深化教师减负等提出合理化建议,贴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教师招聘体检现状
目前,我市各级事业单位(含学校)新进人员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1号)等政策规定。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我市教师招聘目前主要包含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等环节。其中,体检环节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仅对精神类疾病进行原则性筛查(如“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等严重精神障碍者不合格”),但未明确心理测评的具体标准与方法。考察环节用人单位通过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考察“德才表现”,对心理健康的评估缺乏量化工具,导致在实践中心理测试未被确定为教师招录的必设环节。“法无授权不可为”,尽管这一环节很有必要,但缺乏政策支撑和统一的执行标准,难以有效实施。
二、心理测试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教师心理关爱工作,依托全市心理健康研修共同体,配备了中小学专兼职心理教师,常态化开展心理科普、情绪疏导和减压培训。与此同时,我们也认识到,若要将心理测试全面规范地纳入教师招录体系,面临着一些需要审慎研究和妥善解决的挑战。一是法规政策依据。需要在省级层面的事业单位招聘政策框架下,寻求对增加心理测试环节的明确政策支持与规范指导,确保其合法性、权威性。二是测试的科学性与专业性。心理测试工具的选择、实施过程的标准化、结果的解读评估都必须由专业机构和人员完成,确保测试的信度和效度,避免误判和歧视。目前,我市尚无官方指定的针对职业能力倾向方面的专业心理测试评估机构。三是伦理隐私保护。心理测试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必须严格规范测试数据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应聘者的隐私权,明确测试结果的使用范围和保密要求。四是成本与组织实施。大规模推行心理测试需要相应的经费、人员及技术保障,需要统筹规划,建立高效、公平的组织实施机制,势必增加招聘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提案提出的宝贵建议,结合当前实际,我们将积极会同市人社、卫健等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
一是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我们将认真梳理和研究贵单位的提案内容以及相关调研成果,适时向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反映,建议在修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时,充分考虑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明确鼓励或要求在教师等特定岗位招聘中引入心理测试环节,并为其提供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引。
二是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积极争取人社局部门同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或学校,在教育类事业单位招聘中先行探索增加心理测试环节。同时,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如高校心理学系、市精神卫生中心等)开展专项研究,针对教师职业特质,论证和筛选适合用于招录筛查的心理测评工具模型,探索建立科学、规范、可行的测试流程、评价标准及结果运用机制,为未来可能的大范围推广运用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高度关注在职教师心理健康。严格执行教师准入查询制度。在严把“入口关”的同时,我们将协同人社、卫健等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在职教师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建立健全教师心理健康支持体系,通过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等方式,促进教师队伍整体心理素养提升。
再次感谢您对宝鸡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宝鸡市教育局
2026年9月30日
联系人:市教育局人教科 来显斌 电话:279023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