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372A/2019-00032 | |
| 发布机构:宝鸡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9-06-12 00:00:00 |
| 名 称: 宝鸡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宝市教发〔2019〕240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3号)予以转发,并提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高度重视。《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大举措,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吃透精神,找准切入点,扎实开展工作。
二、积极行动。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在前期联系的基础上,积极对接联系职业院校,就专业设置、招生录取、学籍管理、教育教学和质量提升等做好短期安排与长远规划,并有序实施。
三、大力宣传。《管理办法》有很多新思想新要求,各县区、各学校要结合当前工作,特别是招生工作,大力宣传,提高学生、家长及社会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认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宝鸡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