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情况包括持证人个人信息、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错误等。为保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的准确规范,处理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问题的基本原则及更正办法如下:
一、更正方式
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须由原认定机构对证书信息进行规范和更正。原认定机构应在《教师资格证》最后一页备注上注明证书更正信息,并加盖公章。
二、佐证资料
发证机关为宝鸡市教育局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信息更正时需提交以下佐证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信息更正书面情况说明(A4纸书写或打印,本人签印)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在个人人事档案中查找,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四)《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变更后证书信息部分需粘贴一寸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
(五)《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六)不同类型的更正还需参照以下内容提交不同佐证材料:
1.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变更时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及变更前的身份证复印件。
2.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变更时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制式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变更前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的,以《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为准进行修改。
4.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更正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现行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编号方法在“信息系统”中新生成的证书号码为准进行修改。
三、注意事项
经认定机构更正信息后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份由持证人交由人事档案部门保存,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0917-2790771、0917-2790772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市教育中心齐燕楼1010、1012室。
附件:《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宝鸡市教育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