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将宝鸡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宝鸡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宝鸡市户籍。
2.持有宝鸡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驻宝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以“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陕西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陕西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认定。
3.港澳台居民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语文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在卫健部门指定的本市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申请流程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申请人员认定报名时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完成申报。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在线比对核验。
(二)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须于近两个月内,经由陕西公安微信公众号或陕西省公安厅“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中的“网上办事—治安业务—无犯罪记录证明”通道在线提交申请。审核结果将于三个工作日后反馈,并实施线上核验。该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即失效。省内户籍自行在线上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持有宝鸡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非市内户籍人员可到办理居住证的派出所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三)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10月17日至10月28日。
申请人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陕西省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填写完整个人基本信息,签字确认),以及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自主选择到指定医院(见附件2)完成体检。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四)网上申报
陕西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申请人无需到认定机构现场办理。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请申请人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需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
申请人报名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近期本人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中人像位置居中,人物面部清晰,不可佩戴帽子、头饰、墨镜等,便于制证。
申报时间:10月26日8:00至11月6日17:00。
申请人在全省统一的网报时间段实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haanxi.gov.cn)、秦务员APP、支付宝小程序(秦务员)或微信小程序(秦务员),从首页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依次选择“个人一件事联办”→“就业”→“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进入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主题模块,按照页面指引前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成功报名获得报名号后,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主题模块根据认定权限选择相应办理地点,点击“在线办理”,并按页面引导提交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申请。办理过程中及提交申请后,均可在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秦务员APP随时查看办件进度。
(五)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根据审核结果作出认定决定,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将以邮寄方式于12月底发放,请申请人员在网报时确保个人邮寄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填写清晰正确。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宝鸡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关注网报平台办件进度,了解认定工作进展安排,避免延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格检查、网上申报(如特殊情况需要线下审核,请及时联系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体检医院、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公告未尽事宜可拨打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电话咨询。
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电话:0917-2790771、2790772
地址: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市教育中心
宝鸡市教育局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