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做好全市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市教育局制定了《2026年宝鸡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教育局
2026年5月29日
(主动公开)
2026年宝鸡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推动阳光招生专项整治要求落地见效,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教基办〔2026〕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减轻学生及家长就学压力,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强化教育资源前瞻布局,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进一步提升招生入学服务水平。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专项整治,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招生入学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周密组织招生工作。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合理划分招生范围,完善招生细则,规范工作流程,配置招生系统,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等具体工作。集团化办学学校以及市教育局、驻宝高校等附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全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二)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三)强化资源前瞻布局。各县(区)教体局要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产业布局、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定期以县域为单位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年度基础教育学位余缺状况,针对学位缺口较大的热点学校、热点区域要提前预警、科学分流。积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妥善处理好学校片区划分调整、学校布局调整、校舍资源整合等,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供应充足,满足入学需求。
(四)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依托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 系统,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制订“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一网通办”。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流程,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只进一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政策解答、报名指引等智能咨询服务。
(五)科学划分招生范围。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义务教育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且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实行多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公办学校及确需调整的学区划分应科学全面评估、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义务教育学校要在科学合理划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六)严格落实“公民同招”。坚持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按公示规则录取,未录取的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所在县(区)需求,报名人数超过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七)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制度;开展招生项目评估,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各县(区)教体局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招生。数学、科技类等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要坚持不掐尖、重培养,原则上不得与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挂钩,严禁随意突破招生范围。
(八)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持续加大公办学位供给,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九)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入学工作台账。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十)规范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优待政策。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对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细化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全市、县范围内自由择校的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入学要求。严禁以面试、评测、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证书、证明作为录取依据,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要在开学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二)严格公开制度。各县(区)教体局、各学校要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学区划分、招生流程、审核条件、时间安排等政策规定,优化精简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要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事指引、网上报名、入学流程、家长操作指南等规定办法及招生入学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的就学预期;坚决管控炒作“教育内卷”“中考状元”“升学率”等不良行为,严厉打击抹黑教育政策、破坏教育公平的言论,营造清朗招生舆论环境。
(三)严格执纪问责。各县(区)教体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及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顶风违纪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通过集中调研、交叉检查、信息通报等方式进行抽查,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县区、热点学校加强监督指导。
(四)严格防范风险。各县(区)教体局、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前置排查学校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学校突然关停等产生的退费、师生安置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加强舆情监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对不实招生信息要及时辟谣、释疑解惑,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维护良好的招生入学秩序。
附件:1.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2. 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咨询投诉电话